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24-0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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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文 号: | 金市民〔2024〕28号 | 统一编号: | ZJGC10-2024-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6 15:57
来源: 金华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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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部、财政金融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情况,2024年度市区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2501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整为2001元/人/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调整后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从2024年1月1日起补发。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基本生活费。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3〕50号)同时废止,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pdf